家电之家讯:先涨价在降价,这样的促销方式相信不少人都碰到过。部分电商为了盈利,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近日,因存在“诱骗消费者购买”行为,北京市发改委针对聚美优品、当当网、沃尔玛、北京优购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购)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你曾经在这些平台买过东西吗?快看看到底咋回事!
诱骗消费者购买 多电商被罚
在北京市发改委针对价格问题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于聚美优品,处罚决定书中列举了2015年6月至2015年11月28日期间四项相关问题,对“聚美优品”(http://bj.jumei.com)的经营主体北京创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2万元。
对于当当网,处罚决定书中列举了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九项相关问题,对“当当网”(www.dangdang.com)的经营主体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罚款15万元。
对于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宣武门分店,处罚决定书中列举了2016年2月1日一项相关问题,并称鉴于该公司能够及时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决定予以减轻处罚,仅作出警告,未罚款。
对于优购,处罚决定书中列举了该公司2015年6月6日在山西电视台旗下(歌华有线70频道)“优购物”栏目播出“大连晓芹海参年中庆特供组”(货号:502303)电视购物销售活动时存在的相关价格问题,并称鉴于该公司在线下实体店单类商品有实际交易记录,且主动及时整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法定情节,仅作出警告,未罚款。
网购需警惕这几种价格欺诈
对于网络促销,最近的一次要数电商“618大促”。在这次促销活动中,相信不少人都发现了“促销猫腻”,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先涨价,在降价。如笔者在某大型电商网站收藏的一款加湿器,产品的日常售价在99元左右,但是在618期间却被提价了,最后的促销价变成了128元。所以说,咱们网购的时候还得擦亮眼睛,小心以下“陷阱”。
总的来说,咱们在网络购物中,常见的价格欺诈行为有:虚构原价,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不是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交易价格,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概念。
很多时候你会发现,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前有价格承诺,到最后却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
虚假优惠折扣是电商们都喜欢玩的“促销游戏”,不论是当当网、聚美优品网,还是天猫、京东等网站,笔者都经历过这样的虚假优惠活动,最终没有买到搜藏很久的产品。这类虚假促销,在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
“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广告语在各大电商平台上也屡见不鲜,现在也有部分卖场采用这样的方式来诱导消费。在产品上标注不实语言或者销售在为消费者介绍产品的时候,会带有其他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以此来诱导顾客购买。
此外,还有很多电商平台在进行促销活动的时候,会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等,但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没有依据或者无从比较。
采用与其他经营者或其他销售业态进行价格比较的方式开展促销活动时,未准确标明被比较价格含义,或被比较价格无来源依据。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以低价招徕顾客,以高价进行结算(笔者以前在沃尔玛、家乐福等大型商场买东西的时候,曾经遇到过类似这样的情况。产品标签(产品型号和促销价格一致)写的是十几元,但是到柜台结账时,产品售价却变成了三十几元,最后找来大堂经理,人家说具体促销情况并不知晓,要买的话只能按照扫出来的价格付账,最后笔者没有选购那些东西,但对此事印象深刻)。
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有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模糊标示价格附加条件。
消费者网上购物如何维权?
网络购物维权选择网站
消费者在网购家电的时候,尽量选择大的电商平台,如淘宝、亚马逊等大型专业网站,交易的人次多、规模大、较规范,相对可靠一些。注意选购商品价格是否明降暗升,不要被图片、宣传等蒙蔽。
在选择交易对象时,应参考其交易次数、个人信用度、网友留言等几方面,交易次数越多越可靠,个人信用度在80%以上较可信。在网上看到了好东西,记下它的品牌、价格,然后到大商场找到实物对比价差,价差合理可考虑网购,如果价差很离谱,一定不能贪小便宜,那样很可能买到假货。
网络购物维权注意保密
购买前要多跟商家沟通,详细了解商品情况和付款方式,采用安全的网上付款方式,并注意保存聊天记录,注意保存相关网页和付款凭证,索要发票,以便事后据此维护权益。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网络购物要尽量选择正规的、知名的网站和网上商店。消费者购物时要仔细了解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所有信息,如网络服务经营者和商家的信用度、商品的质量保障及售后服务情况。
对网上购物存在的风险,12315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一定要索取购物凭证或保存交易协议(包括电子版),网上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数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已购商品发生纠纷,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
保存网络购物维权证据
汇寄款是网上购物采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消费者手中除了汇款单,没有其他购物凭证。由于汇款单只注明了寄款事项,无法具体标明商品的功能、型号等内容,一旦出现纠纷,很难有足够证据来证明卖方应负的责任。加上许多网上交易是跨省市的异地交易,给监管部门受理与查处造成困难。
网购可七天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利用网络购物,可以无需说明任何理由退货,但需要在7天以内。这个规则同样适用于电视、电话、邮购等购物方式。
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了部分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应当保证退货的商品完好。此外,按照相关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网购遭遇侵权向谁索赔?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服务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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