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出台十一条措施支持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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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09-1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头条微商机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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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据“海南发布”,记者9月16日从文昌市政府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的工作部署,为尽快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助力文昌全市受灾经营主体和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文昌市出台了支持台风“摩羯”灾后重建及复工复产十一条措施,即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提出,对文昌鸡养殖场(户)灾后修复或新建传统文昌鸡养殖棚舍,2024年12月底前实际恢复养殖生产的,按养殖棚舍投影面积,修复的按每平方米不超过40元标准、拆除重建和新建的按每平方米6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散养户每户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养殖企业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建工厂化、现代化多层养殖鸡舍并在2024年底前建成并养殖的,按实际投入建设资金的30%一次性给予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文昌鸡养殖场(户)在2024年12月底前实际购买文昌鸡鸡苗的,按每只2元标准一次性给予补助。单家经营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不同经营主体的最高补贴不超过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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