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2月2日公示6份对评级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合计罚款3446.645万元。其中,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被处以警告和罚款212万元;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因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68.5万元;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等,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26.75万元;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00.995万元;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等,被处以警告并罚款741万元;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办理备案,被罚款397.4万元。上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3年11月7日。